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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与公共设施完好、环境整洁优美及其公共秩序良好,保障物业使用起来方便、安全,并按基本要求实施经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,实施管理的服务工作,业主与使用人在使用房屋之前,将住宅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设备与公共设施使用、维护的方法、具体要求、注意事项及其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给业主或是使用人。天津物业公司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设备或是公共设施损坏时,及时采取保护措施,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,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与有关的财务帐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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